考試大綱不僅能給你一個復習的方向,還能幫助你梳理整個知識脈絡,方便記憶。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3考研大綱:湘潭大學202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法學基礎課》考試大綱”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029006)法學基礎課大綱明細
考試大綱
《刑法學》復試大綱
刑法總論部分
第一章刑法的基礎概念
一、刑法的概念與性質
刑法的概念及與其他法律的區分刑法的分類刑法的性質
二、新中國刑法的制定、完善與修改
刑法制定的原則刑法制定的程序刑法完善的原則與方法刑法的淵源與體系
三、刑法的規范與刑法解釋
刑法規范的概念與性質刑法解釋的含義刑法解釋的方法刑法解釋的類型
四、刑法的目的與機能
我國刑法的目的刑法機能的概念與內容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則
一、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與特征
二、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的概念與基本內容罪刑法定原則的淵源與理論基礎罪刑法定原則的實現
三、刑法適用平等原則
刑法適用平等原則的概念刑法適用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
四、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概念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我國刑法中的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實現要求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圍
一、刑法的效力范圍的概念
二、刑法的空間效力
刑法空間效力的概念確定刑法空間效力范圍的原則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我國刑法的屬人管轄權我國刑法的保護管轄權我國刑法的普遍管轄權
二、刑法的時間效力
刑法時間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時間與失效時間方式刑法溯及力的確定原則我國刑法關于溯及力的規定限時法
第四章犯罪概說
一、犯罪的概念
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實質概念犯罪定義
二、犯罪的特征
犯罪的本質特征犯罪的形式特征
三、犯罪的類型
犯罪類型的概念理論上的犯罪類型規范上的犯罪類型
第五章犯罪構成
一、犯罪構成的概念與特征
二、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國傳統的犯罪構成體系
三、犯罪構成的類型
基本的犯罪構成與修正的犯罪構成普通的犯罪構成與派生的犯罪構成簡單的犯罪構成與復雜的犯罪構成完結的犯罪構成與開放的犯罪構成
第六章法益
一、法益的概念與特征
二、法益的類型
一般法益同類法益具體法益
三、法益的地位與功能
法益的地位(犯罪構成中的必要要件)法益的功能
第七章犯罪客觀要件
一、犯罪客觀要件的概念與特征
二、行為
行為的概念與特征行為的一般理論行為的表現形式作為的概念與特征不作為的概念與成立條件先行行為的概念與范圍持有的概念與性質行為的附隨情狀行為對象的概念與特征行為對象的意義行為對象與法益的關系
三、危害結果
危害結果的概念與特征危害結果的類型
四、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刑法上因果關系的概念與特征刑法上因果關系主要學說刑法上因果關系的認定
第八章犯罪主體要件
一、犯罪主體要件的概念與特征
二、自然人犯罪主體
刑事責任能力概念刑事責任年齡概念我國刑法中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未成年人案件的處理原則老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原則刑事辨認與控制能力我國刑事責任能力的劃分原因自由行為的概念、形態與可罰性根據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地位與判斷標準自然人主體特殊身份的概念與類型
三、單位犯罪主體
單位犯罪的概念與特征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九章犯罪主觀要件
一、犯罪主觀要件的概念與特征
二、犯罪故意
故意的概念與構成故意的類型(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確定故意與不確定故意、事前故意與事后故意)
三、犯罪過失
犯罪過失的概念與特征犯罪過失的本質犯罪過失的類型(疏忽大意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信賴原則的概念、適用條件與例外監督過失(狹義的監督過失與廣義的監督過失)
四、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
犯罪動機的概念犯罪目的概念與類型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的關系
五、主觀罪過的阻卻
意外事件的概念與特征不可抗力的概念與特征
六、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法律認識錯誤(概念、類型與處理)事實認識錯誤(概念、類型與處理)
第十章阻卻犯罪性的行為
一、阻卻犯罪性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二、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概念與成立條件防衛過當的概念與刑事責任特殊防衛的概念與條件
三、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的概念與成立條件避險過當的概念與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分
四、其他阻卻犯罪性的行為(掌握各行為的概念與正當性條件)
依照法律的行為執行命令的行為業務正當行為被害人承諾的行為推定的故意義務沖突
第十一章犯罪停止形態
一、犯罪停止形態的概念
二、犯罪預備的概念、成立條件與刑事責任
三、犯罪未遂的概念、成立條件、類型與刑事責任
四、犯罪中止的概念、成立條件、類型與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共犯形態
一、共犯的概念與成立條件、共犯的本質與刑事責任根據
二、規范上的共犯形式(一般的共同犯罪、聚眾共同犯罪、集團共同犯罪)與理論上的共犯形式(任意的共同犯罪與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與事中通謀的共同犯罪、簡單的共同犯罪與復雜的共同犯罪、一般的共同犯罪與特殊的共同犯罪)
三、共犯的范圍
不構成共犯的具體情形直接正犯與共同正犯的概念間接正犯的概念與成立范圍片面共犯的概念承繼共犯的概念
四、共犯人的類型與刑事責任
共犯人的類型概念共犯人分類的依據(分工分類法、作用分類法)主犯的概念、類型及其刑事責任從犯的概念、類型及其刑事責任脅從犯的概念及其刑事責任教唆犯的概念、成立條件及其刑事責任
五、共犯的特殊問題
共犯與身份共犯與不作為共犯與停止形態共犯與認識錯誤共犯與單位犯罪
第十三章罪數形態
一、罪數的概念、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
二、實質的一罪
繼續犯的概念與成立條件法條競合犯的概念與成立條件想象競合犯的概念與成立條件結果加重犯的概念與成立條件不可罰的事后行為的概念與成立條件
三、法定的一罪
結合犯的概念與成立條件集合犯的概念與成立條件轉化犯的概念與成立條件
四、并合的一罪
連續犯的概念與成立條件吸收犯的概念與成立條件牽連犯的概念與成立條件
五、數罪的認定與類型
第十四章定罪與刑事責任
一、定罪
定罪的概念與特征定罪的原則
二、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概念與特征刑事責任與刑罰的關系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
第十五章刑罰的本體
一、刑罰的概念與本質
刑罰的概念刑罰的本質刑罰與其他制裁方法的區別
二、刑罰權的概念
三、刑罰目的的概念與內容
四、刑罰功能的概念與內容
第十六章刑罰與非刑罰刑事責任措施
一、刑罰體系的概念與我國刑罰體系的特征
二、主刑
管制(概念與特征)拘役(概念與特征)有期徒刑(概念與特征)無期徒刑(概念與特征)死刑(概念與我國嚴格限制死刑的措施、死緩及其適用條件與后果)
三、附加刑
罰金(概念、適用方式、數額的確定根據、繳納方式等)沒收財產(概念、適用對象與沒收的財產范圍)剝奪政治權利(概念、內容、適用對象與方式、期限、起算與執行)驅逐出境(概念及與行政處罰中的驅逐出境的區別)
四、非刑罰刑事責任措施(各措施的概念與適用條件)
判處賠償經濟損失責令賠償經濟損失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責令賠禮道歉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職業禁止
第十七章刑罰的裁量
一、刑罰裁量的概念、刑罰裁量的原則、方法
二、刑罰裁量情節的類型
三、累犯
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的概念與成立條件特殊累犯的概念與成立條件
四、自首、坦白與立功
一般自首的概念與成立條件特別自首的概念與成立條件單位自首坦白的概念與成立條件立功的概念與成立條件
五、數罪并罰
數罪并罰的概念與適用條件數罪并罰的原則我國刑法中數罪并罰的原則
六、緩刑
緩刑的概念與與適用條件緩刑的執行、社區矯正緩刑的法律后果戰時緩刑
第十八章刑罰的執行
一、刑罰執行的概念與特征
二、減刑
減刑的概念與特征減刑的條件減刑的撤銷
三、假釋
假釋的概念假釋的條件假釋的執行假釋的撤銷
第十九章刑法的消滅
一、刑罰消滅的概念刑罰消滅的特征刑罰消滅的事由
二、時效
追訴時效與行刑時效的概念我國的追訴時效與適用追訴時效的計算追訴時效的中斷追訴時效的延長
三、赦免
赦免的概念大赦的概念與特征特赦的概念與特征我國八次特赦的具體情況及特點
刑法分論部分
第一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一、故意殺人罪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傷害罪
四、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五、過失致人重傷罪
六、遺棄罪
七、強奸罪
八、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九、強制猥褻、侮辱罪與猥褻兒童罪
十、非法拘禁罪
十一、綁架罪
十二、拐賣婦女、兒童罪與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十三、誣告陷害罪
十四、強迫勞動罪與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十五、非法搜查罪與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六、刑訊逼供罪與暴力取證罪
十七、虐待被監管人罪
十八、侮辱罪與誹謗罪
十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與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二十、侵犯通信自由罪與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二十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二十二、報復陷害罪
二十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十四、重婚罪與破壞軍婚罪
二十五、拐騙兒童罪
二十六、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與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第二章侵犯財產罪
一、搶劫罪
二、搶奪罪
三、聚眾哄搶罪
四、敲詐勒索罪
五、盜竊罪
六、詐騙罪
七、侵占罪
八、職務侵占罪
九、挪用資金罪
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十一、故意毀壞財物罪
十二、破壞生產經營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蔣蘭香)
一、放火罪與失火罪
二、爆炸罪與過失爆炸罪
三、投放危險物質罪與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破壞交通工具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六、破壞交通設施罪
七、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與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八、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
九、資助恐怖活動罪與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十、劫持航空器罪與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十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十二、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與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十三、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十四、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與丟失槍支不報罪
十五、交通肇事罪
十六、危險駕駛罪(第133條之一)
十七、妨害安全駕駛罪
十八、重大責任事故罪
十九、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二十、危險作業罪
二十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第139條之一)
第四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二、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與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
三、妨害藥品管理罪
四、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與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五、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六、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七、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八、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九、走私廢物罪
十、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十一、欺詐發行證券罪
十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十三、虛假破產罪(刑法第162條之二)
十四、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十五、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與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十六、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十七、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十八、偽造貨幣罪、變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與持有、使用假幣罪
十九、高利轉貸罪與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二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
二十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與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二十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二十三、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二十四、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與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二十五、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與違法運用資金罪
二十六、違規發放貸款罪與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二十七、逃匯罪與騙購外匯罪
二十八、洗錢罪
二十九、貸款詐騙罪
三十、信用卡詐騙罪
三十一、保險詐騙罪
三十二、逃稅罪與抗稅罪
三十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與虛開發票罪
三十四、假冒注冊商標罪與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三十五、侵犯著作權罪與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三十六、侵犯商業秘密罪與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
三十七、虛假廣告罪
三十八、串通投標罪
三十九、合同詐騙罪
四十、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十一、非法經營罪
四十二、強迫交易罪
四十三、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與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第五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一、妨害公務罪與襲警罪
二、招搖撞騙罪
三、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與
四、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與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五、冒名頂替罪
六、組織考試作弊罪與代替考試罪
七、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八、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與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十、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與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十一、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十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與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十三、高空拋物罪
十四、聚眾斗毆罪
十五、尋釁滋事罪
十六、催收非法債務罪
十七、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與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十八、傳授犯罪方法罪
十九、聚眾淫亂罪與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二十、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
二十一、賭博罪、開設賭場罪與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
二十二、偽證罪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二十三、妨害作證罪與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二十四、虛假訴訟罪
二十五、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與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二十六、窩藏、包庇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二十七、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二十八、脫逃罪與破壞監管秩序罪
二十九、故意損毀文物罪與過失損毀文物罪
三十、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三十一、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罪、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
三十二、污染環境罪
三十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與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三十四、非法狩獵罪與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三十五、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與破壞自然保護地罪
三十六、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與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三十七、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三十八、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十九、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與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四十、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與容留他人吸毒罪
四十一、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與妨害興奮劑管理罪
四十二、組織賣淫罪與強迫賣淫罪
四十三、協助組織賣淫罪與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四十四、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與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六章貪污賄賂罪
一、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四、私分國有資產罪與私分罰沒財物罪
五、受賄罪與單位受賄罪
六、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七、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與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八、介紹賄賂罪
第十章瀆職罪
一、濫用職權罪
二、玩忽職守罪
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與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五、徇私枉法罪與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六、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與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七、私放在押人員罪與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八、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
九、不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罪與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罪
八、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與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第一章法理學導論
法理學的概念
法理學與其他部門法學的關系
馬克思主義法理學及其中國化
第二章法、法律
法與法律的概念
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作用
第三章法的淵源、分類和效力
法的淵源概念
當代中國法的淵源
法的分類
法的效力概念
法的效力范圍
法的效力沖突及其處理原則
第四章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的概念和特點
法律體系與相關概念區分
法律部門的概念和劃分標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第五章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的概念和內容
法律規則的概念、分類
法律原則的含義、分類
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區別
第六章權利和義務
關于權利的各種學說
權利和義務的分類
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第七章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行為的結構
法律行為的種類
法律行為的評價
第八章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關系的分類
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運行
第九章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的定義
法律責任的構成條件
法律責任的種類
法律責任的認定與歸責原則
法律責任承擔的方式
免責的條件和方式
第十章法的歷史發展
法起源和發展的一般規律
法的歷史類型
法律演進的規律和特點
法律繼承
法律移植
法治改革
全球化時代的法律發展趨勢
第十一章法的制定
立法的概念
立法原則
立法體制
立法程序
第十二章法律解釋
法律解釋的概念
法律解釋主體和權限
法律解釋方法
中國法律解釋體制
第十三章法的實施
法律實施的概念和基本樣態
執法的概念、內容和原則
司法的概念和要求
守法的根據和理由
法律實施的監督
第十四章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正當法律程序的價值及其構成要件
程序正義的興起及其意涵
第十五章法律職業
法律職業的概念與特征
法律職業技能
法律職業制度
第十六章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概念
形式推理的概念
辯證推理的概念
權利推理的概念
法律論證的概念、過程與方法
司法數據處理的概念、原則、規則和方法
第十七章法的價值
法的價值概念和體系
法的價值的沖突與整合
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價值
法的秩序價值
法的正義價值
法與自由
法與效率
法與平等
法與人權
第十八章法治原理
法治的概念
現代法治的理念
法治與法制
法治與人治
法治與德治
法治與經濟
法治與科技
法治與政治
法治與文化
法治與社會治理
法治與生態文明
全面依法治國方略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法學院研究生民法總論考試大綱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的定義和詞源。
形式意義的民法與實質意義的民法的區分。
民法的調整對象的含義。
平等主體、財產關系、人身關系的含義。
屬于民法調整對象的社會關系的性質和范圍。
民法作為私法、權利法、實體法與市場經濟基本法的本質屬性的具體內涵。
民法的本位。
民法的淵源。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和特征。
民法基本原則的指導功能、約束功能和補充功能的基本含義。
民法基本原則的補充功能及其實現方式。
平等原則的含義、意義和體現。
意思自治原則的含義、意義和體現。
公平原則的含義、意義和體現。
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意義和體現。
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的立法根據、含義和意義。
“綠色”原則的含義、意義和體現。
民法各基本原則之間的關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點。
民事法律關系理論及其現實意義。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民事法律關系客體和民事法律關系內容三個概念的基本含義及相互關系。
民事法律事實的含義。
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及其類型體系。
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基本含義。
民事權利的含義和特點。
財產權和人身權的基本含義。
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的基本含義。
絕對權和相對權的含義與區分標準。
主權利和從權利的含義及相互關系。
專屬權和非專屬權的基本含義及其區分意義。
民事義務的含義和特點。
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的含義及其區分意義。
民事責任的含義和特點。
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的含義。
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的含義及其相互區別。
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的含義及其區分意義。
按份責任、連帶責任、補充責任的含義及相互區別。
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與公平責任的含義及其適用范圍。
《民法典》規定的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
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愿救助行為的含義及構成要件。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處理原則。
民事責任的并行與優先承擔原則。
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護原則。
第四章自然人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含義。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開始的時間認定。
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問題。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終止時間的認定。
自然人死亡后利益保護的法律途徑。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
我國《民法典》關于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標準和劃分結果。
監護的含義、性質與監護制度的意義。
監護和親權的關系。
為未成年人確定監護人的方式。
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確定監護人的方式。
遺囑監護的相關規則。
協議確定監護人的相關規則。
意定監護的含義、適用情形,意定監護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
監護職責的內容、監護權利的保護以及監護責任的承擔。
監護職責的履行的原則。
監護資格的撤銷及其恢復。
監護關系的終止事由。
宣告失蹤的含義和意義。
宣告失蹤的實體條件和主要程序。
宣告失蹤的效力。
財產代管人的的法律地位與權限。
宣告失蹤的撤銷。
宣告死亡的含義。
宣告死亡的實體條件和主要程序。
宣告死亡的效力。
死亡宣告的撤銷及其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制度與宣告失蹤的制度比較。
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含義以及責任承擔的原則。
第五章法人
法人的概念和特點。
法人成立的條件。
法人的分類、分類標準及分類的意義。
公法人和私法人的區別。
營利法人與非營利法人的區別。
法人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的取得與消滅。
法人目的范圍的限制與法人目的外行為的效力。
法人的民事責任,法人民事責任能力范圍的確定標準。
法人機關的含義、特點及其構成。
法定代表人的含義及其與法人的關系,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法人的住所的確定標準。
法人的變更登記。
法人登記的對抗效力。
法人合并與法人分立的含義、效果。
法人終止、解散的情形。
法人清算的含義,清算義務人,清算程序與清算組職權,清算的效果。
法人破產的含義及效果。
法人分支機構的定義、法律地位及其責任承擔。
設立中法人的概念及其與法人的相互關系,設立中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責任承擔。
營利法人的定義。
營利法人的章程。
營利法人的組織機構,包括權力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
營利法人出資人的權利濫用,法人人格否認原則。
營利法人權力機構、執行機構決議的撤銷
營利法人的社會責任。
非營利法人的含義、類型。
事業單位法人的含義、組織機構。
社會團體法人的含義、章程與組織機構。
捐助法人的定義、章程與組織機構,捐助人的權利。
公益法人終止時剩余財產分配的原則。
特別法人的含義、類型。
機關法人的含義,機關法人終止后權利義務的承受。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資格。
城鎮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法人資格。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法人資格。
第六章非法人組織
非法人組織的含義、特征和類型。
非法人組織債務承擔的規則。
非法人組織的代表及其代表行為的效力。
非法人組織的解算事由。
非法人組織的清算程序。
合伙的含義。
我國民法上合伙的類型。
合伙的法律地位。
普通合伙的成立條件。
我國《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人及其債權人的權利限制。
普通合伙事務執行權的分配規則。
普通合伙損益分配和債務承擔規則。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規則。
特殊普通合伙的含義和特征。
有限合伙與普通合伙在合伙人構成及其地位、設立要求、合伙事務執行權分配、利潤分配、合伙人權利限制、退伙條件及其后果等方面的區別。
第七章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客體的含義和特征。
民事權利客體的范圍。
一般人格權的概念、特征、內容及功能。
具體人格權的概念、特征、類型,各項具體人格權的保護方式。
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則。
物權的含義、客體及基本類型。
民法上的物的含義和特征。
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標準及其劃分意義。
流通物與限制流通物的劃分標準及其劃分意義。
特定物與種類物的劃分標準及其劃分意義。
主物與從物的劃分標準及其劃分意義。
原物與孳息的劃分標準及其劃分意義。
有價證券的含義和分類。
征收、征用的含義及其具體規則。
債權的含義、特征及其基本類型。
合同請求權、侵權請求權、無因管理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的概念、特征及其構成要件。
知識產權的概念、特征及其具體權利類型。
繼承權的概念、特征及其基本規則。
數據與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規則。
民事權利的取得方式。
民事權利的行使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為與情誼行為、準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
準法律行為的種類。
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的含義。
財產行為與身份行為的劃分及其意義。
要式行為與不要式行為的含義。
有因行為與無因行為的含義。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及其條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及其條件。
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與生效的區別與聯系。
民事法律行為的口頭形式、書面形式、默示形式的含義及其具體表現。
意思表示的含義及構成要素。
意思表示的分類。
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包括有相對人意思表示、無相對人意思表示及公告方式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意思表示的明示與默示形式。
意思表示的撤回。
意思表示的解釋原則。
意思表示的解釋方法。
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有效要件。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含義及其具體情形。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真意保留、通謀的虛偽表示、隱藏行為的含義、效力。
重大誤解的含義、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欺詐的含義、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脅迫的含義、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第三人欺詐、第三人脅迫的含義、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第三人欺詐和第三人脅迫的區別。
顯失公平的含義、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撤銷權的概念、行使要求、行使期間及其消滅事由。
違背強制性規定與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法律效果,強制性規定的理解,公序良俗的概念及判斷標準。
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法律效果。
民事法律行為的部分無效。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與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含義。
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條件”的含義和特點。
附延緩條件和附解除條件的含義。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的含義。
第九章代理
代理的含義、類別與法律效果。
代理的適用范圍。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與指定代理的劃分標準。
本代理、復代理的含義及特征。
復代理的適用情形。
職務代理的含義、法律效果,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人員職務限制與善意相對人的利益保護規則。
代理權的含義。
代理權的行使原則。
濫用代理權的含義及其具體類型。
共同代理的含義、特征,共同代理權的行使規則及其責任承擔規則。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的含義、特征及其法律效果。
委托代理終止的原因。
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依然有效的情形。
無權代理的含義、特征和類型。
無權代理的效力與無權代理人的責任。
表見代理的含義和構成要件。
第十章訴訟時效、除斥期間與期限
時效的含義和特征。
時效制度的作用。
訴訟時效的含義。
訴訟時效的效力。
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訴訟時效的援用規則。
訴訟時效期間的含義、特征和分類。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規則。
分期履行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規則。
對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規則。
未成年人性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規則。
訴訟時效的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含義、事由和法律后果。
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含義、事由和法律后果。
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的區別。
除斥期間的含義和特征。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參考書
無
原文標題:湘潭大學202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試大綱
原文鏈接:https://yzbm.xtu.edu.cn/zsml/ssksdg/index/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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