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大綱不僅能給你一個復習的方向,還能幫助你梳理整個知識脈絡,方便記憶。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3考研大綱: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804法學綜合二》考試大綱”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招生學院 招生專業代碼 招生專業名稱 考試科目代碼及名稱
政法學院 030100 法學 804法學綜合二(刑法學、民法學、行政法)
一、考試內容
I.考試性質
《法學綜合二》考試是為我校招收法學碩士研究生而設置的具有選拔性質的入學考試科目,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考查學生掌握大學本科階段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以及運用法學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和解決民事、刑事、行政法律問題的能力,測試考生是否具備繼續攻讀法學碩士學位所需要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考試難度以法學本科畢業生所達到的程度為標準,以保證被錄取者具有較為扎實的法學綜合功底。
II.考查目標
《法學綜合二》考試涵蓋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要求考生:
(1)準確地掌握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的基礎知識。
(2)準確、恰當地使用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的專業術語,正確理解和掌握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的有關范疇、規律和論斷。
(3)運用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原理,解釋和論證某種觀點,辨明理論是非。
(4)運用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比較和分析有關社會現象或實際問題。
(5)運用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的知識分析和解決相關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
Ⅲ.考查內容
一、民法學
(一)民法總論
1.民法的基本原則。
2.民事主體: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組織。
3.法律行為。
4.代理。
5.訴訟時效。
(二)物權
1.物權通則
(1)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2)物權的基本原則。
2.所有權
(1)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2)所有權的取得。
(3)共有。
3.用益物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宅基地使用權。
(4)地役權。
(5)居住權。
4.擔保物權
(1)一般規定。
(2)抵押權。
(3)質權。
(4)留置權。
5.占有
(三)合同
1.一般規定。
2.合同的訂立。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保全。
6.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7.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8.違約責任。
(四)侵權責任
1.一般規定。
2.損害賠償。
3.侵權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4.產品責任。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6.醫療損害責任。
7.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責任。
8.高度危險責任。
9.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10.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五)知識產權
1.知識產權的一般理論。
2.著作權。
3.專利權。
4.商標權。
二、刑法學
(一)刑法總論
1.刑法的概念和性質。
2.刑法的基本原則。
3.刑法的效力范圍。
4.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
(1)犯罪客體。
(2)犯罪客觀方面。
(3)犯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5)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5.認識錯誤。
6.阻卻犯罪性的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超法規阻卻違法性事由)。
7.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犯罪預備、未遂、中止、既遂)。
8.共同犯罪(概念和構成要件、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
9.罪數形態(繼續犯、想象競合犯、結合犯、連續犯、牽連犯、吸收犯)。
10.刑事責任。
11.刑罰的概念、功能與目的。
12.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13.刑罰的裁量。
14.刑罰裁量制度(含認罪認罰制度)。
15.刑罰執行制度。
16.刑罰的消滅(時效、赦免)。
(二)刑法各論
1.刑法條文的結構(罪狀、罪名、法定刑)。
2.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間諜罪等。
3.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決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等等。
4.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第五節金融詐騙罪,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中的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
5.侵犯財產罪。
6.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7.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擾亂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衛生罪、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等等。
8.貪污賄賂罪。
9.瀆職罪。
三、行政法學
(一)行政法
1.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2.行政法主體的涵義、資格要件。
3.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與其他社會公權力組織。
4.行政相對人。
5.行政法制監督。
6.行政行為。
7.行政處理。
8.行政程序。
9.行政救濟。
10.行政復議。
(二)行政訴訟
1.行政訴訟:性質、功能。
2.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3.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
4.受案范圍。
5.管轄。
6.行政訴訟參加人。
7.證據。
8.程序。
9.法律適用。
(三)行政賠償
1.行政賠償。
2.國家賠償。
3.行政補償。
原文標題: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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